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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学密押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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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行政程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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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对私人法律效果的分类,行政可以分为( )

    • A、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
    • B、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 C、经济调节型行政和市场监管型行政
    • D、公共服务型行政和社会管理型行政

    公务员义务的特征不包括( )

    • A、身份性
    • B、平等性
    • C、本位性
    • D、法定性

    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是(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 B、国务院
    • C、地方人大常委会
    • D、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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