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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1)

    2021-11-03 14:57:29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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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1)。为了帮助大家复习,深圳自考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深圳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名词解释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深圳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1)

      深圳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1):

      1、共同海损:

      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专利权:

      是指某项技术的发明人,依法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独自享有使用、制造和销售产品的一种独占权利。专利技术主要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权:

      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又称商标专用权。

      4、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秘密,指如何做某事的系统知识,尤其是实际技能和经验。广义上理解,专有技术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运用于工业生产、商业、管理和财务等活动中的未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为公众所不知悉的一切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经验和方法等。

      5、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技术受让方支付费用的合同。

      6、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出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而出让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7、权利用尽原则:

      指受特殊保护的带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批量产品,一经权利人直接或间接地授权投放某一市场,他就不能在对这批货物实施知识产权(独占权)。

      8、地理标志:

      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9、服务:

      是指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它是由服务提供者凭借体力、智力和技能,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和手段,在服务接受者参与下完成某种活动,以直接满足其需要的过程。

      10、服务的过境交付:

      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不涉及人员的流动。

      11、倾销:

      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为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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